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西河北省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平安保障能力,标准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
煤矿平安规程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根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24〕33 号〕、AQ 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 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根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方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比本方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方法下发 1 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方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各设区市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 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 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平安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平安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平安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1
煤矿井下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总分值为 100 分
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比评分方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