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一.说明1.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2.总包方对各分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各分包对出现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章现象,负主要责任,总包负有连带责任,按本条例中的责任单位处罚。 3. 施工现场的硬件条件,严格根据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标准和法律法律规范执行。(如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和培训,围挡封闭,五123牌一图的设置,施工场地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硬化,物料码放,消防器材配备等)。4. 本管理处罚条例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望各工程承包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人/次。2. 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50 元/人/次。3. 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 300 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 50 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特别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 500 元/人·次 5. 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 罚责任单位 200 元/人/次。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 500 元/人/次;罚责任单位 2000元/人/次。7. 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 500—5000 元/人/ 次。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 元。8. 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 500 元/人/次。9. 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10. 禁止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11、严禁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违者罚款200 元。12. 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100 元/人/次。13. 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 元/次。14. 严禁从高空和楼内向楼外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