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收测量标准 第一部分 总则 测量工作是证后管理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合理发展,保证城市公共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促进证后管理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规划放线、验收测量的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测量单位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测绘的基础上,应按本规定进行规划放线、过程查验测量、验收测量工作,对测量成果负责,并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制相应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 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 一、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工作要求 (一)管理要求: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放线,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的建设项目放线;因现状地形条件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测绘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到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后,再重新进行放线。相关地物间距必须现场实测,现场实测的细部条件点在规划放线资料中必须体现。规划放线图中标注的所有尺寸均为首层满外尺寸(包括保温层和外装饰层),标注位臵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相对应。测量单位出具建设工 2 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作为建设单位施工的法定依据。 (二)测量依据:规划放线测量工作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高程年代施测。 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测绘的科学性与严肃性,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封面 包括以下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测量单位;测量单位资质;报告编制日期。要点说明详见表 1 表 1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封面要点说明表 序号 类 别 说 明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填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必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3 编制人 编制人是测量单位具体编制该报告的人员签名。 4 审核人 审核人是测量单位的专职检查人员签名。 5 批准人 批准人是测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