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 政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数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数字证书是指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能够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具有关联性的一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三条 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政务个人数字证书: (一)利用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开展内部办公、公文流转、信息发布、数据更新、公文归档等活动; (二)利用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数据统计、应急管理等活动; (三)利用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区安监局设政务数字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本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个人数字证书的新办、注销、解锁、在 1 线更新、技术支持等事项,并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要求,做好系统权限的设置和变更等工作,确保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 政务个人数字证书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各单位管理员应组织管理范围内的证书用户做好政务数字个人证书的在线更新工作
第六条 证书用户使用数字证书时需要输入证书密码
当证书用户忘记密码,或连续10次输入错误的密码而导致数字证书锁死时,需要向区安监局政书管理员提出解锁申请
证书用户应在首次使用证书时,安装“证书管理工具”,并通过该工具及时更改密码
第七条 证书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证书介质和证书密码,并对政务个人数字证书的使用行为负责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申请注销政务个人数字证书
(一)证书密码泄漏; (二)介质丢失或损坏; (三)辞职或调离原单位
第八条 证书用户原则上不得将本人政务个人数字证书交付他人使用
如确有工作需要交办给他人的,需签署《政务数字证书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