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制度 1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材料的进厂检验和保管、发放使用的具体要求和控制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材料的检验、保管、发放工作
材料管理工作由生产部、综合部材料室归口管理,质检部、生产车间配合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
为达到这一要求,必须严格原材料的进厂检验和保管发放使用
原材料检验要求: 4
1 钢材质保书必须是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质保书应数据齐全,炉批号、材质、规格应与实物相符,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凡以下情况,应进行复验
缺少的项目应补齐
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b
用户要求复验的; c
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d
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4
3 无质保书或与实物不符应拒绝检验
原材料检验程序: 5
1 原材料进厂后,供应部材料仓库按材料规格、材质分类堆放在交验区并填写原材料到货交验单,交材料检验员,并转交原材料质保书
2 材料检验员接到上述文件、资料和报验单后,依据有关标准对原材料和质保书检验核实
内容应包括:材料钢号、炉批号、规格、数量以及材料外表面的状态及缺陷,填写钢材接货检验表进行记录
3 凡符合本制度4
2 条应进行复验或补项的,由材料检验员负责割取试样,委托机械加工,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交理化试验室试验
4 理化试验室根据委托试验项目进行试验,并出示化学分析报告或材料力学试验报告交材料检验员
5 在以上程序完成后,材料检验员将质保书和复验、补项试验报告报材料责任工程师见证确认,并在质保书和材料检验记录汇总表上编制材料移植代号
以上资料还需经监督检验单位的驻厂员确认
6 经驻厂员确认签字并已编制材料移植号的原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