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6分左右,而且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本章的重点为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本章出题往往是在具体合同的背景下,结合考查总则和分则的内容。(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繁多,但并不难以理解,因此需要结合实际,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合同的基本理论√难度:低√重要性:低√重点:合同的分类一、《合同法》的适用1.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不适用:(1)非平等主体间的关系:政府用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如行政奖励的合同。【注意】并非所有牵涉政府的都是非平等: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2)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分类按法律对名称和规则是否有规定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双务合同按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理论√难度:低√重要性:低√重点:涉他合同一、理论分析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1.涉他合同:(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有瑕疵,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结论】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2.因第三人引起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法律规定或按约定解决。二、具体体现1.适用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合同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例外: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单式联运合同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相对性。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濒于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买受人乙公司。甲公司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其未按时送货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乙公司(买卖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节导图知识点:合同的订立程序√难度:中√重要性:中√重点:要约一、要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