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区出租屋消防整改工作汇报 第 1 篇:南海区出租屋消防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南海区出租屋消防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广东省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供工作中使用。 一、本标准所称群租房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作居住使用。 二、属于本标准适用的群租房消防配置应符合以下具体标准: (一)建筑结构及平面布局 1.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一、二级,且不应设置在地上 10 层或者 10 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2.群租房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 3.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严禁群租房套间用于经营商店、作坊、电商网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4.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严禁采纳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 1 — (二)安全出口及疏散 1.群租房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法律规范》(GB50016—2024)或原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适用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 2.发生火警时,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3.独栋(即各房间通过公共走道或楼梯间连通)的群租房若无法短期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法律规范》 ( GB50016—2024)进行整改的,应实行以下技术措施: (1)未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外窗、阳台上或公共走道两端的防盗网设置长宽均不小于 0.8 米,离地不大于 1.2米的紧急救援逃生口,并在紧急救援逃生口设置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软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2)群租房疏散楼梯间应能直通屋顶平台,如确难直通屋顶平台,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应设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3)通过长度大于 10 米的内走道连接各户的群租房,疏散楼梯应采纳封闭楼梯间,开向内走道的户门应具备防火防烟功能。 (4)地上 3 层或者 3 层以上为住房时,疏散楼梯不得采纳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处理的室内金属梯。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消防设施及器材 1.灭火器材:根据每一承租户不少于 1 具的标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