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合集 7 篇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酬劳。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 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 20xx 年 12 月 26 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 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 96 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三)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