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 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 1、单体住宅工程 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 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 1000万(含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