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不仅为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该纲要明确要求: “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由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要求成为各地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在此之前,部分省市已经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与尝试,事实证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一项新生的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还有其不完善和成熟的地方,需要在实践在不断加以改进。 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事后、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对案卷的评比检查,反映并体现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结果和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的高低,由此实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案卷评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将动态的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案卷是文书的组合,通过对案卷的评查,可以再现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并检验该执法活动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对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这一制度客观上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通过增加行政执法行为透明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以免事后陷入被追究责任的困境。 第二,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在现行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中,法制部门也承担着部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组织或者参与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但由于其本身的地位所限,无法及时介入行政执法过程,也没有其他强制约束手段,导致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流于形式现象比较突出。而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体制下,行政执法程序中所有的陈述记录和其他证据都已清晰地进入案卷,有据可查,有案可稽,法制部门通过对案卷的评查,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确实存在的实体问题,可以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重点剖析教育有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