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储备粮管治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XX县区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调控我县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储备粮,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县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储备粮的建立和管理,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计划,根据当地的粮食需求相应增加储备规模,合理确定储备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和仓储等设施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并对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县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县储备粮的管理按照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县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节约成本、费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章县储备粮计划第九条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数量,由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XX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十条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由县人民政府粮食行第1页共8页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下XX县区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县储备粮实行按计划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数量一般为粮食储存总量的30%至40%
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承储企业库存粮食的入库年限、品质情况下XX县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