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20XX年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要求是
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检查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饶县司字【20XX】0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与学习各基层所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窗口、黑板报和各类宣传日、宣传月,创新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开展人民调解的宣传活动,提升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
采取集中学与自学、普遍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式,吃透人民调解法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同时要组织各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进行学习,并集合典型的调解个案,突出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和档案文书的规范制作等主要内容,确保人民调解法学习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镇(乡、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组织网络建设
镇(乡、街道)调委会由3─9名委员组成,聘请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威望高、纠纷调处能力强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政法干警等;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由村(居)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并依法产生或聘请一定数额调解员,保持村(居)调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以自然村(村民小组、社区小区、楼栋)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
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努力建立县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等县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1、实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镇(乡、街道)、村(居)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应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比较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和比较强的调解技能,有威望、组织协调能力强,初中学历以上,原则上每个调委会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