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关于《立法法》的阐述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关于《立法法》的阐述立法者必须注意“沉默的大多数”,他们没有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的优势,但确确实实与立法的内容紧密相关
因此立法者不能只满足于依靠媒体征求意见的方式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扎扎实实地调研,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仍然应该成为征求意见的基本方式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讲的是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立法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家权力,是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立规矩的活动,规定什么是合法、违法和犯罪,甚至决定着公民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处分
因此,对立法机关来说行使这项权力必须十分慎重
《立法法》规定了中国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分为四步,即法律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
第一步法律案的提出,主要规定谁有权提出法律案和谁有权决定法律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步审议法律案,主要规定审议的形式和次数,法律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中的作用;第三步法律案的通过,主要规定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表决,常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第四步法律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对各个层次的立法所采取的监督措施
对任何公权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是普遍原则,对立法权就更是如此
立法机关不能只拥有立法权,而没有立法责任,不遵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乱立法;不能行使立法权,却得不到有效的第1页共10页监督,或者宪法法律所规定的监督程序只停留在纸面上,根本不起作用;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宪法法律时,或者制定的不是良法而是恶法,是根本不起作用的法,或者立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