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洗砂点清理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砂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经县政府统一招标的岩砂矿就近水洗点以外的所有洗砂点
二、工作步骤清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一)自行拆除阶段(4月23日至5月31日)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职能部门在前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条件的洗砂点下达自行拆除通知,限期处理完余砂,拆除设备,恢复场地
(二)强制拆除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自行拆除的非法开采、选洗砂业户,由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洗砂业户的加工设备和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行拆除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村两委负责原洗砂场地的恢复整理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组织对非法选洗砂资源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新上洗砂点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砂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操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洗砂点清理行动由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靠上抓,一抓到底
县广播影视中心等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县砂第1页共2页管、国土、水利、环保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洗砂、非法占地、破坏环境的行为;供电部门要及时停止对非法选洗砂业户的电力供应;县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要抓好超限超载和无牌无证运送砂产品车辆的治理;政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