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人的基本概念 残 疾 人 是 指 在 心 理 、生理 、人 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 一、残疾人的类别 残 疾 人 包括视力残 疾 、听力残 疾 、言语残 疾 、肢体残 疾 、智力残 疾 、精神残 疾 、多重残 疾 和其他残 疾 人 。 二、残疾人证 残 疾 人 证是 认定残 疾 人 残 疾 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 疾 人 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我国第二代残 疾 人 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 疾类别、残 疾 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 2 0 位编码,由 1 8 位公民身份证号加 1 位残 疾 类别代码和 1 位残 疾 等级代码组成,如: 2 0 0 0 2 1 1 9 7 0 1 1 2 1 0 0 1 3 4 3 1 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残 疾 类别代码 残 疾 等级代码 三、残疾人的数量及总人口的比例 根据第二次残 疾 人 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 疾 人的总数为 8 2 9 6 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 0 0 5 年末全国 2 人 口 数 , 推 算 出 本 次 调 查 时 点 的 我 国 总 人 口 数 为1 3 0 9 4 8 万人 , 据 此 得 到2 0 0 6 年4 月1 日 我 国 残 疾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比 例 为6 .3 4 %。 根 据 我 县 抽 样 调 查 资 料 , 全 县 残 疾 人 占 总 人口 的 比 例 约 6 .6 7 %, 总 数 为 5 .6 7 万 人 。 四、残疾类别 1、视力残 疾 视力残 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 以致影响其日 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 疾 包括盲和低视力。 2、听力残 疾 听力残 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 永久性听力障碍, 听不到 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 以致影响日 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 疾 言语残 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 不同程度的 言语障碍, 经治疗一年 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 者, 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 言语交往活动(3 岁以下不定残 )。 言语残 疾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 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噪音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 语言障碍、口 吃等。 4、肢体残 疾 肢体残 疾 是指人 体运动系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