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内封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标 准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项目业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①: 年 月 日(公章)② 注 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即被授权人)的签字,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本比选文件中其他要求签字的地方,也按此要求执行。 ②在填写的年月日上应加盖公章(即法定名称章,并用鲜章)。 ③发布比选公告需提交本页和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第 3章 比选公告”之 3.1。 2 第 2 章 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项目概况”编制说明: ① 比选项目概况由比选人(项目业主)根据规定编制,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体排版。 ② 比选项目概况应主要叙述:(1)比选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和/或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2)项目的审批情况;(3)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者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以及本项目(合同段)的最高限价等内容;(4)比选方案的备案情况。 3 第 3 章 比选公告 特别说明: 3.1 比 选 人 必 须 在 省 指 定 媒 介 四 川 日 报 网 站( www.sichuandaily.com.cn)发布比选公告。在指定媒介发布比选公告并同时在网上发售比选文件的,应当向省指定媒介(比选网站)提交如下四项资料: ( 1) 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比选方案和项目审核(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其中,两次或两次以上招标失败, 比选方案后应附经原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同意不再招标并变更为比选的文件;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 14 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省政府或市(州 )政府同意不招标实行比选的,应附同意的文件。 ( 2)比选文件内封页[即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章的页]。 ( 3) 比选人按第2 章要求编写的“比选项目概况”。 ( 4)比选人按标准比选文件要求编写的比选公告(包 4 括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 3.2以上四项资料由比选人直接送与或传真给指定媒体四川日报网站并提供电子文档。除比选人亲自将上述文件、资料原件送到网站外,为保证真实性,比选人应通过比选方案备案部门提供电子文档或传真上述资料,比选方案备案部门应保存比选人签字和盖章的原件备查。 3.3 比选公告中的空格部分由比选人填写,但这种填写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备案的比选方案和标准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