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姓名: 出借人姓名: 借 款 合 同 2 甲方(借款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出借人经平等协商,就出借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提款日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划款之日为准
3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结息 1、按照民间借款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4%,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
2、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利息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
3、罚息 (1)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确定,挪用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100%确定
第五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提款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l、本合同项下抵押、质押登记均已办理完毕; 2、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出借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但出借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发放 4 l、 借 款 人 指 定 如 下 账 户 作 为 借 款 发 放 账 户 : 户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