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44—2006 替代SL44—93 ──────────────────────────────────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Regulation for calculating design flood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2006-09-09发布 2006-10-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 0 0 6 年第4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 9 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 0 0 六年九月九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 号文精神,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原《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93)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 7 章 14 节 94 条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基本资料、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以及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计算、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适用范围纵向扩大到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已建工程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横向扩大到平原河网区和滨海及河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 ──更加强调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新理论、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相对淡化了对基本资料进行复核的要求; ──扩展了洪水系列一致性处理的有关方法,并将古洪水纳入历史洪水的范畴; ──对汛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