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申报程序及资料填写要求 1;工程开工准备阶段 主要递交;上报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单位资质、人员资质等、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递交水土保持开工报审表。(见工程开工报审表) 2;施工阶段 主要递交;递交水土保持项目划分报审表、递交水土保持工程分部开工报审,递交水土保持分项报审、填写分项工程资料及工序资料并进行报验。对各分项工程(工序)进行影像资料收集,递交月报(可利用主体工程月报进行修改)。主要资料见下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工程质量报验表(工序或单元)、工程材料报验表等。 3;完工阶段 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结算文件。编写水土保持施工总结报告。 4;说明 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申报程序、形式、时间与主体工程基本一致,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与主体工程相同。 5;资料填写及工程质量评定 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表格 1、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1;质量评定的依据: —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经批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检疫证。 2 ;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监理单位核定。 3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4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5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定。 6 ;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 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2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其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全部返工重新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3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防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或加固补强后,改变断面尺寸或照成永久性缺陷的,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基本可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所在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 3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