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驻点招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推进全县驻点招商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招商工作实效,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驻点招商机构(一)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为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工商局、经促中心
(二)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各组建1个驻点小分队,小分队原则上安排2至3名成员
(三)除斗湖堤镇外,其他乡镇各组建1个驻点小分队
二、驻点招商人员(一)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小分队成员(以下简称外派驻点人员)由各单位从在编在岗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并与本单位工作全部脱钩
(二)各县直单位外派驻点人员基本情况必须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带队人员必须是副科级以上班子成员
(三)乡镇驻点小分队成员由乡镇从在编在岗的优秀干部中选派,带队人员必须是在职班子成员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积极开展项目信息搜集工作
广泛依托外地人脉资源,主动搜集驻点区域的产业转移和企业搬迁等综合信息,通过开展招商走访活动,收集、跟踪招商信息,并对重要项目信息进行初步洽谈摸底
(二)组织或参与对外推介活动
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县的资源、区位、政策、环境和项目等;组织并参与各类经贸洽谈活动、项目推介会等,引荐外地客商来我县考察、洽谈和投资;主动拜访驻点区域的知名人士,努力结交一批有利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企业界老板,扩大XX县区在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
每个实施驻点招商第1页共3页的县直单位小分队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为10000万元,计入派驻单位的招商引资年度计划
四、驻点招商方式(一)驻点招商原则上选择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
实施驻点招商的县直单位可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驻点城市及区域,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避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