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教职改[2007]12 号 关于办理永春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续任手续的通知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县直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任命及续任工作是职称评聘的重要步骤,其职务的任职期是评审晋升高一级职务和确定职务工资的基本条件之一
根据职改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续任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任期起止时间: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至2010 年 8月 31 日止
二、续任对象: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学校、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已评定职称并予聘任任命的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予办理续任(续聘)手续: 1、脱产进修(学历)“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者; 2、原只评聘小学系列职称而跨系列到中学工作者不能 2 办理小学职称续任手续; 3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五不”处理期未满者; 4 、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者或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坏,群众意见大,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6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缓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命或聘用遵照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函[ 1 9 9 8 ] 5 7 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见附件一) 四、各单位应对照本文规定,认真审核,循章办事,坚持原则
严格把关,对无视政策规定而弄虚作假饱私舞弊者,将追究有关人员及其行政领导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办理续任手续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三) 附件一:福建省人事厅闽人函[1 9 9 8 1 5 7 号文 附件二:办理续任手续有关说明; 附件三:办理续任手续时间安排
附件四:续任审批表
永春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抄送: 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