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二: 江 苏 省 农 村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 2 — 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小额贷款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 天内(节假回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 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