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细则(试行) 1
1 依据 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 1 号)
2 范围 1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2 编制范围 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
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 3 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设计专篇是项目设计施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 2 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专篇不应编制成各类评估性文件
3 深度要求 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
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