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沪府发[2011]1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 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 集中开 展 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 查 ,认真排 查 事故隐 患 ,堵 住 质量安全管理漏 洞 ,完 善 管理措 施,进一步形 成 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 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 效 机制,推 进上海建筑行业 持 续 健 康 有序 发展 。 (二)严 格 执行工程建设审 批 程序 。本市新 建、改 建、扩 建建设工程(包 括房 屋 修 缮 项 目 中的改 扩 建工程和城 市基 础 设施大修 工程)必 须 按照建设程序 规 2 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 ,防止质量安全事 故 的发生。建设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