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一、发文办理(一)拟制公文,要根据本部门职权范围并取得一致意见方可行文
进行工作检查或要求所属单位上报情况、数据,一般不正式行文
(二)草拟、签发公文,一般根据公文的内容由局职能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科室)负责拟稿,综合性文件由政策法规信息科拟稿
拟文必须讲究质量,切实可行
1、凡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应由起草人或行文科室(单位)在拟文稿纸上署名,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2、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向上级提出申请、汇报业务工作和转发上级文件必须统一以局名义,报局长签发
3、所属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转发、制发文件应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局长签发
4、以局名义制发的合同文本须局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或局长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5、局属事业单位制发的合同文本,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6、凡以局名义联合行文的,由局长会签;以局属事业单位名义联合行文的,须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后,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
(三)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复核、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公文的审批、签发程序,做到手续完备、附件材料准确齐全和公文格式符合规定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修改的,应按草拟、签发程序复审
二、收文办理(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签收文件,认真做好分类登记
签收公文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受理或不符合规范的公文,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凡标明主要领导签收的文件、信函等,除收件人授权拆封外,一律由办公室第1页共3页送主要领导收拆处理
(二)局上级来文(包括领导和各科室、各单位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局长阅批或传阅,再按批示意见送分管领导阅办或传阅,最后送有关科室(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