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2018-04-01 实施3.3.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配备应符合表 3.3.1-1、表 3.3.1-2、表 3.3.1-3、表 3.3.1-4的规定。表 3.3.1-1 住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单位:人人员类别住宅工程规模IIIIIIV项目负责人11111技术负责人11111施工员N23N22N22N21N 三 1*安全员N23N23N23N22N21质量员N23N22N22N21N21标准员N 三 1*N 三 1*N 三 1*N 三 1*N 三 1*材料员N22N22N21N21N 三 1*机械员N22N22N21N 三 1*N 三 1*劳务员N22N22N21N 三 1*N 三 1*资料员N23N22N22N21N 三 1*小计N220N217N214N28N24备注:1 住宅工程规模划分详见附表 A;2 小计为专职人员最低配备总人数,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专业承包工程配备人员;3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1X104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