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房屋结构及高空坠物风险应急预案(一)预防与预警 1、日常巡查根据住宅小区内房屋坐落位置等实际情况,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合理制定道路、楼道、屋面等公共区域日常巡查路线,定期巡查外墙墙面、外窗、挑檐、公共出入门厅、屋顶附着物,以及空调外机及支架、雨蓬、花架、晾衣架等外墙附着物
2、巡查记录日常巡查应如实记录巡查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日常巡查发现、接到业主(使用人)反映或相关部门派单涉及房屋结构、高空坠物隐患的,应补充记录隐患发生位置、隐患情况以及处置情况等信息
3、警示提示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当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时提醒业主(使用人)做好空调外机及支架、雨蓬、花架、晾衣架等自用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落实窗台边、阳台边等区域外置物品的防护措施,防范高空坠物发生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日常巡查发现、接到业主(使用人)反映或相关部门派单涉及房屋结构、高空坠物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负责人)报告
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并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和属地街镇
2、警戒防护项目经理(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拉设警戒线等必要措施,并加强现场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物损或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相关紧急电话,并做好相关安抚工作
3、紧急排险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无法自行处置情形的,应紧急求助专业单位,及时排除现场隐患
4、劝阻报告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后期处置 1、人员安置对房屋发生坍塌、严重开裂等重大房屋结构安全事故,影响业主(使用人)继续居住的,应当配合属地街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2、协助处置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