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7 月 28 日上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政策解决:《实施细则》对两办《规定》作了以下细化、补充和完善: 一是审计对象方面,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范围。 二是审计内容方面,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三是审计评价方面,明确了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四是责任界定方面,细化列举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形。 五是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六是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方面,明确了领导小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完善了审计计划、审计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程序。 此外,根据中央加强对基层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还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和社区等等主要的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来源: 审计署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代章)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2014 年 7 月 27 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