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
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二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工时:1
超过 3 分钟至 15 分钟为迟到
超过 15 分钟至 1 小时以内按旷工 1 小时论
超过 1 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三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1
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过 15 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1 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2 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 15 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给假:(一工员每 7 日中给予 1 天的休息,连续 7 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二工员全年国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1
元月 1 日2
3 月 8 日妇女节(限女性3
5 月 1 日劳动节4
农历除夕 1 日、春节 3 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 1 日
(三工员假别如工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
事假:(1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 5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 5 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过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 2 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 4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 小时至 8 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病假:(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