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社厅发[20XX]96号关于共同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团委:去年以来,共青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要求,全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紧紧围绕青年就业创业的关键环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共同做好返乡和进城青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和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列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并适当扩大培训规模
大力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其他各类培训,在培训指标、培训项目、资金补贴、岗位开发、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由共青团组织自有及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时给予资质认定,指导和支持其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发挥好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在联系用工单位、开展职业介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培训品牌
各地共青团组织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企业、培训机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人员组织、岗位对接、政策宣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
二、共同做好青年创业服务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共青力组织开展青年创业融资服务工作
对经共青团组织集中推荐、符合小额但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创业青年,第1页共2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审核确认,并支持、配合共青团组织协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及时为其办理担保和贴息贷款核贷手续
共青团组织联合金融机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