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20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省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工作,打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XX﹞241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及XX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XX﹞4号)等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诚信企业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证XX省建设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诚信企业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导,企业自愿参加,分层考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的原则是“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
”第五条诚信企业评定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企业自主申报的信息;(二)企业在建设现场的信用行为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XX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披露的相关信息;(三)企业在建设市场的信用行为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息中心的“信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等披露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的荣誉称号分为“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两个层别
第1页共9页第二章评定范围与荣誉称号第七条凡在京注册的,以及完成进京备案手续的外省进京的建设工程企业和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京从事建设经营活动必须满两年,方可参加诚信企业申报评定活动
第八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