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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因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刑的罪犯伏法VIP免费

北京首例因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刑的罪犯伏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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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因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刑的罪犯伏法驾车故意撞向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并致13辆车受损的卜大东,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这在xx市尚属首例。23日,卜大东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家住xx市xx区现年35岁的卜大东,性格暴躁。2004年9月1日18时许,卜大东开着自己的福田牌农用车,由xx区怀柔镇大屯村高速驶出至怀柔镇迎宾路,沿途故意冲撞无辜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致24岁的刘某死亡、24岁的白某重伤、李某等3人轻伤、高某等3人轻微伤,并造成杜某等9人驾驶的13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损坏。后因车辆冲入怀柔镇迎宾路一工地被卡住,卜大东遂被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卜大东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理应知道驾车冲撞他人的严重结果,但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为达到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报复社会的目的,竟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7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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