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系考核申请程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程序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法定实施主体: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国家局22号令);3、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资料补正、企业整改、报告送达时间)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材料审核及现场考核:15个工作日整改复核:10个工作日复核:2个工作日核准:2个工作日核定:2个工作日审定:2个工作日制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2个工作日通知领件:7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受理范围: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产品准产注册或重新注册前
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有申请体系考核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时间等内容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3、《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包括申报单位逐条自查情况的详细记录)
(1)《自查表》应填写完整、规范
(2)自查情况的记录应真实、详细
第1页共6页4、申办单位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记录表式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有签字或盖章,并使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标准:(1)申报资料按以上所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
(2)各项资料加盖公章
(3)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