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牌照三种模式 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募牌照从理论上存在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私募基金公司直接申请开展公募业务
这种模式是最具效率的一种,审批时间很短
如果材料准备齐全,证监会受理后20个工作日便可得到反馈
存在的问题:由于公募产品运作所需要的庞大后台、营销、风控系统让私募机构力所难及,因而将相关业务外包成更为妥当的选择
然而,目前能够提供业务外包的机构还未确定,因此暂时没有私募机构提出此类模式的申请
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 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 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最近 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最近 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 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第二种模式是,私募基金公司作为股东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这种模式的审批流程基本参照现有公募基金公司设立模式
红土创新就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此模式实现的首单
存在的问题:申请时间长,准入门槛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发起设立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