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20 条细化标准1
消除 D 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新建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 2 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 30 度,护栏坚固
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每幢不少于 2 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 260mm,踏高不大于 150mm,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 280mm,踏高不大于 160mm,楼梯坡度不大于 30 度
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 1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 1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 扇 形 踏 步
楼 梯 设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 中 小 学 校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GB50099)规定
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课桌面或地面照度设计值不应低于-2-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
7 且不应产生炫光,灯具不应采用裸灯且应垂直于黑板布置,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 Ra 大于 80 的细管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持照度不应低于设施 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
8,且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炫光
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