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促进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本实施方案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实施行政监督的主要“督学”形式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创设条件,办好每一所学校;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
具体包括: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
市(县)区两级作如下分工:普通高中(含完中)的督导评估由市负责,涉及县属普通高中,相关市(县)区配合;市(县)区属普通初中、小学分别由市(县)区负责
村级小学可由市(县)区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
四、评估的指标设置督导评估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办学方向;(二)学校管理;(三)办学条件;(四)教育质量;(五)附加内容;分别制定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
五、督导评估程序第1页共3页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督导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
督导评估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进行
学校应对评估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价,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的实际管理水平和管理层次
督导评估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除听取工作汇报外,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座谈、对学校的档案资料进行分析测算等
(一)听汇报:校长及有关部门汇报学校工作;(二)查档案资料:查阅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