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
5 2 1000 30
1 3 3000 78
1 4 5000 120
8 5 8000 181
0 6 10000 218
6 7 20000 393
4 8 40000 708
2 9 60000 991
4 10 80000 1255
8 11 100000 1507
0 12 200000 2712
5 13 400000 4882
6 14 600000 6835
6 15 800000 8658
4 16 1000000 10390
1 注:本表为施工监理收费基价,监理费按内插法计算,如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如下:120
8+(181
8)/(8000-5000)×(6000-5000)=140
87 万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2007 年 3 月 30 日颁布,5 月 1 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 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 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