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1990 年我国第一个特殊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后,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 6 种类型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这些特殊区域在不同阶段为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存在功能不一致、政策不协调等问题
为此,2008 年6 月国务院决定对这 6 类区域进行整合,配置统一政策、功能,执行统一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将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将逐步整合转型为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
临近港口的称为“保税港区”,设立在内 陆的称为“综合保税区”
一、综合保税区概 念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 陆 地区,以虚拟港口为依托,在特定区域内 ,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即 叠 加了相 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综合保税区实 行最 先进的管理模式,实 行封 闭 式管理,与 中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二、综合保税区政策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综合保税区主要政策为“境内关外、三税、三免”
境内关外指 在 我 国境内,海关辟 出 一 个 专 门区域,进 出 国内的货 物 就 相 当 于 进 口和 出 口,进 出 境外的货 物 不 需办 理 海关报 关手续; “三税”指 保税、退 税、免税;“三免”指 免许 可 证 、免配 额 管理 、免付 汇 核 销
其中 ,保税是政策的核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