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 ----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问题,2 0 0 5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鼓励业绩好、现金流稳定、信誉好的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2 0 0 7 年 9 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2 0 0 8 年 4 月 9日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 0 0 8 〕第 1 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程序由先前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由行政管理改为协会自律管理,进一步降低了发行门槛。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券工具分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两种形式。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已经成为公司融资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并越来越受到大型企业青睐,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便于企业更好地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现将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 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 2 年-5 年不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 1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2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 、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 4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 、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 0 %。 二、发行程序 1、发行人内部批准发行计划。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决议或者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确定中介机构。 发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据,需要聘请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