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ORD 格式整理版 学习参考好帮手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 总则 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 换 器组 成,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 度 转 换 为电 信 号的电 子 单 元 。 2.0.5 指示 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受 检(探)测器的输 出 信 号,发出 指示 、报警、控 制信 号的电 子 部 件 。 2.0.6 检测范围 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 验 条 件 下 能够 检测出 被 测气体的浓 度 范围 2.0.7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 设定的报警浓 度 值 。 2.0.8 响 应时 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 验 条 件 下 ,从 检(探)测器接触被 测气体达 到 稳 定指示 值 的时 间 。通常,达 到 稳 定指示 值90%的时 间 作 为响 应时 间 ; 恢 复 到 稳 定指示 值 10%的时 间 作 为恢 复 时 间 。 2.0.9 安装 高度 vertical height 指检(探)测器检测口 到 制定参 照 物的垂 直 距 离 。 2.0.10 爆炸下 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下 限 浓 度 (V%)值 。 2.0.11 爆炸上 限 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上 限 浓 度 (V%)值 。 2.0.12 最 高容 许 浓 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 指工作 地点、在一个 工作 日 内 、任 何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