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签 劳 动 合 同 情 形 的 劳 动 关 系 确 认 一、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 认 定 劳 动 关 系 必 须 采 取 综 合 认 定 的 方 法 , 即 劳 动 关 系 应 该 根据 劳 动 者 是 否 实 际 接 受 用 人 单 位 的 管 理 、指挥或者 监督, 劳 动 者提供的 劳 动 是 否 是 用 人 单 位 业务的 组成部分,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向劳动 者 提供基本劳 动 条件, 以及向劳 动 者 支付报酬等因素综 合 认定
具体来讲, 对于用 人 单 位 未 与劳 动 者 订立书面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综 合 考虑下列情 形 认 定 双方 之间是 否 存在劳 动 关 系 : (1)劳 动 者 实 际 接 受 用 人 单 位 的 管 理 、指挥与监督; (2)用 人 单 位 有向劳 动 者 支付过工资性劳 动 报酬的 记录,劳 动 者 在经济上依赖于用 人 单 位 ; (3)劳 动 者 被纳入用 人 单 位 的 生产组织体系 中从事劳 动 ,而不是 从事独立的 业务或经营活动 ; (4)劳 动 者 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 完成; (5)劳 动 工具、原 材 料 一 般 由 用 人 单 位 提供; (6)工作时 间、场 所 一 般 由 用 人 单 位 决 定 或受 其 控 制 ; (7)劳 动 者 只 为 一 个 用 人 单 位 提供劳 务; (8)劳 动 者 提供的 劳 务是 继 续 性的 而不是 一 次 性的 ; (9)劳 动 者 向用 人 单 位 提供较 为 长 期 、固 定 的 劳 务
当然 , 由 于劳 动 关 系 本身 的 特 殊 性和 复 杂 性, 认 定 当事人 之间是 否 存在劳 动 关 系 , 上述 标 准 并 非 绝 对, 还 需 要 结 合 具体情 况加 以 分 析
在 具 体 的 证 据 审 核 认 定 上 ,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