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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细则VIP免费

波宁四中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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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细则1.图书是公共财产,爱护图书是每位师生的应尽义务。不得在图书上写字、画图、做习题或撕页。2.图书归还时:a.封面、封底有污迹、破损、分离等情况按书价的10%赔偿。b.书本有缺页、损坏按情节轻重赔书价的10%-100%。3.图书遗失时:a.馆藏在10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以上赔偿。b.馆藏在5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以上赔偿。c、馆藏在3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以上赔偿。d.馆藏在3年以下的图书按原书价赔偿。f.成套书遗失其中若干册,按整套书原价赔偿,且剩余图书仍归图书馆所有。g.辞典类工具书一律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4.图书登录的条形码损坏,按每条2元赔偿。5.图书遗失也可购得原版本图书赔偿。6.当年的期刊如遗失,按原价的3倍赔偿。合订本按期刊价加加工费赔偿。7.本规则适用范围为全校师生。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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