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要求行车组织原则 第 1 条 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各专业间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充分体现联动机的作用,使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调动作,以实现安全、准确、高效、服务的运输宗旨
第 2 条 列车运行图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正确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以确保列车运行图的实施
第 3 条 列车运行图应以客流量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方便乘客的原则确定列车对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2、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电动客车;3、准确、便利地运送乘客;4、符合网络运输的要求;5、各单位间的协调
第 4 “—”条 行车组织实行 行车调度员司机 二级管理
综合控制室值班员(以下简称综控员)辅助行车工作
行车组织工作由行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列车运行由司机负责
车站的行车工作由综控员负责
古城车辆段(以下简称古段)及四惠车辆段(以下简称四段)的行车工作由信号楼值班员和派班室值班员负责
第 5 条 行车工作实行 24 小时制
设于指挥中心调度大厅、车站综合控制室、轮乘派班室、段运转室及信号楼等地点的时钟及其它与时钟相关的行车设备应纳入时钟系统
各生产用时钟(包括生产用电脑)应以指挥中心调度大厅的时钟为准
第 6 条 在正线双线区段,列车按右侧单方向运行
第 7 条 列车运行以向四惠东站方向为上行,以向五十三号站方向为下行
列车车次以十进制四位数表示:1“、首位表示列车开行方向( 1”“为下行, 2”为上行)2、第二位表示列车性质: “0—4”表示计划客运列车; “5”表示临时加开客运列车; “6”表示调试列车; “7”表示救援列车; “8”表示回空列车; “9”表示施工列车
3、第三、四位表示列车运行顺序号
第 8 条 车站与折返线(库线)间运行的列车,无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