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级: 一、收费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
88 元 /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 1
43 元 /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1
76 元 /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
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
业主咨询、投诉在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4 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季度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