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律内容: 1、皇帝制度的建立。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权。皇帝制度的建立是其集中体现。其基本内容包括:1、详备的仪礼规范。皇帝之称号自秦始,秦朝之前的最高统治者或称王、或称天子、或称君,不称皇帝。《尙书·召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古有“三皇五帝”之称,秦统一六国,始改称皇帝。赢政有一个希望,由他开端为帝,故称始皇帝,然后二世、三世、子孙帝王万世,源源不断的沿续下去,无穷无尽的威风下去。 皇帝自称曰朕,臣下尊称陛下,史官记事称之为上,皇命曰制,皇令曰诏。皇印曰玺。驾临曰幸,所在地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皇帝的用物前面一律冠一“御”字以示专用。2、至高无上的权力。他是皇室家长,天下之尊,国家元首,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权力无所不包、无远弗届,所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一言可以尽之。3、花样 繁 多 的特 权。除 了 在性 满 足 方 面的挥 霍 无度,皇帝还 享 有服 舍 与 器 物的专用权,祭祀 封 禅 的独 享 权,车 马 冠服 都 要 别 具 一格 ,显 示皇帝的尊严 ,他人 不得 效 仿 。此 外 ,尚有对 国家行政事务 的最后处 断权。赐 爵 权、奖 赐 实 物权、减 免 租 税 权、官吏 任 免 权等 。4、森 严 的朝仪制度。皇帝南 面为尊,高高在上,群 臣听 传 令官之令趋 步 入 殿 见 皇帝;群 臣上书奏 事,一律采 用“臣某 昧 死 言”的格 式 。 2、三公 九 卿 制度:三公 为丞 相 、御史大夫 和 太 尉 ,分 掌 行政、监 察 和 军 事。 丞 相 是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官,佐 皇帝总 理 百 政,有左 右 丞 相 之分 。(丞 相 一职 始於 战 国時 期 的秦国)。对 国家任 何 政事,均 可管 治,其权力极 为庞 大。为文 武百 官之長 。 御史大夫 相 当 于副 丞 相 ,总 领 图 书秘 籍 ,四 方 文 书奏 章 以及 监 察 和 弹 劾 百 官之职 ,故实 权有时 超 越 丞 相 ,御史大夫 与 丞 相 彼 此 牵 制、互 相 制約 。丞 相 府 及 御史府 常 被 称为“二府 ”。 九 卿 为中央政府 各 部门 的主要 行政长官:奉 常 为九 卿 之首,掌 宗 庙 礼仪及 文 化 教 育 ;郎 中令掌 宫 殿 门 户 守 卫 ,为宿 卫 侍 从 长官; 卫 尉 为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