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述 一、商事组织的定义:“” 商事组织,亦称 商事企业 ,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二、商事组织须符合法定条件: 在具体条件上,各国规定不完全一致,各国共同的主要规定有: 1.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 2.有固定的场所(或住所); 3.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资本; 4.以营利为目的;5.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6.设立的手续须符合法律规定,等等
三、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 根据多数国家的商法的规定,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公司、合伙和个人企业
1.个人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 法律性质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责任形式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无限责任)— 经营控制权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和指挥权
个人企业的数量虽然最多,但其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对国民经济不起主要作用
案例:深海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陈某拥有私人住宅 3 套
由于经营不善,陈某决定解散商行,清算商行现有资产后陈获现金 20 万元
陈某随即通知商行债权人林某(拥有 35 万债权,且无担保债权),将20 万元偿还给林某后,表示债务人是深海商行,其全部资产已用来清偿债务,现商行已解散,其对外欠债也自行消灭,拒绝偿付林某余下的 15 万元债务
林某无奈之下于 6 月 10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剩余的 15 万元债务,并要求变卖陈某的住宅,并将变卖所得清偿其债权
陈某主张深海商行已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现深海商行已解散,其对外债务自行消灭,该主张是否成立
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2.合伙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 性质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具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