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流-48V 通信电源成套设备通用技术规范-2-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 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
对表 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应逐项响应专用技术规范中表 1T“直流-48V 通信电源成套设备标准技术参数表”、表 1-2“通信蓄电池标准技术参数表”,表 2-1“直流-48V 通信电源成套设备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表 2-2“通信蓄电池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的相应内容
各表中,凡是投标人响应部分,投标人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方要求值”进行填写
投标人还应对表 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项目单位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表 6“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应填写表 8“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还应提供能证明所提供的参数优于招标方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有关的接口要求
6、本技术规范的设备范围只限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的交流配电、高频开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