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提出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辨疑 张明军 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马克思在给俄国女革命家、劳动解放社成员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提出了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俄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思想。并据此注解苏联和东欧等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马克思关于“跨越”思想在现实中的具体实现。笔者对此作出以下辨疑,以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确切涵义 关于马克思所引用的“卡夫丁峡谷”一词的含义,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卡夫丁峡谷”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过程。所谓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就是可以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整个阶段,由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直接进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阶段。另一种认为“卡夫丁峡谷”意指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前资本主义国家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可以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实现生产方式的变更,同时也实现社会制度的更新。笔者认为,要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所酝酿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含义,必须从查苏利奇给马克思的信说起。 1867年《资本论》第 1卷出版后,正值俄国废除奴隶制,开始向资本主义发展之际,俄国学者和政论家对(资本论)中所提出的由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的历史必然性和俄国农村公社的命运以及俄国社会的发展道路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1881年 2月 16日,俄国的革命民主主义者查苏利奇致信马克思,希望马克思能说明“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以及世界各国由于历史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①]。 1881年 2月至 3月,马克思为给查苏利奇复信,先后写了一稿、二稿、三稿和四稿。最后将第四稿作为给查苏利奇的正式复信。在复信的草稿中,马克思指出:《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分析,明确地限于欧洲各国。俄国由于历史条件不同,“历史必然性”不适用于俄国。在西欧,“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在俄国,以土地公有制为特征的农村公社依然存在。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土地个体耕作变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