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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第MSC
337(91)号决议 (2012 年11 月30 日通过) 通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本组织大会A
343(IX)决议和A
468(XII)决议分别通过的《关于守听位置噪声级测量方法的建议案》以及《船上噪声等级规则》, 认识到结合自A
468(XII)决议通过以来从有关噪声控制和许可的暴露等级中所获得的经验,有必要对船上的机器处所、控制室、工作间、居住处所和其他处所制定强制性的噪声级限值, 注意到MSC
338(91)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II-1/3-12 条关于噪声防护的规定, 还注意到上述第II-1/3-12 条规定,船舶建造应按《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以下称“本规则”)降低船上噪声并实施人员噪声防护, 在其第九十一届会议上审议了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在其56 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案, 1. 通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提请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本规则将于2014 年7 月1 日公约第II-1/3-12 条生效后即时生效; 3. 要求秘书长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本规则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 4.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所有非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
*** C:\iknow \docshare\data\cur_w ork\218548634
doc 附件 船上噪声等级规则 前言 第1 章 总则 1
1 范围 1
2 目的 1
3 适用范围 1
4 定义 第2 章 测量设备 2
1 设备规格 2
2 设备使用 第3 章 测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