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拓展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外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合作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守法经营、按时交纳国家及地方的税费、按时交纳学院规定的各种应缴费用
第二章 合 作 第五条 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
坚持“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互动原则
坚持“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的互利原则
第六条 合作目标
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2 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七条 合作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